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石家庄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21〕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公办学校依规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县(特别是城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片区,力求做好“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1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采用“登记入学”的方式,免试就近入学。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合法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正式购房合同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本县非城区户籍且城区内无房产(或不动产的)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就近安排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我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主要按地理区域划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一部分为城区,主要指107国道以东,新元高速以西,滹沱河以北正定镇行政辖区内的区域(以下简称为城区);另一部分指除城区以外的正定镇及其他各乡镇行政辖区(以下简称乡镇)。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由教育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正定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具体报名办法见各学校门口公示信息)完成线上报名,线下进行证件审查,确定录取学校,乡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按本招生方案由各学区(学校)具体实施。
1.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根据户口簿、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的信息,先进行通过报名系统报名,按招生流程审核、录取后办理入学手续。在乡镇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直接到村、乡镇所属中小学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已被乡镇中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城区学校报名。
2.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其他县(市)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办理跨县(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我县小学毕业生需进入石家庄市主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和高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报名办理;需进入其他县(市、区)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后办理。
3.因工作等原因在城区租住,其子女需在城区内中小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根据报名信息统一核查《无房证明》等,学生家长无需提供此证明。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我县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康福外国语学校、弘文中学、凯华中学、国瑞学校、培英中学、圣比斯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家长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报名派位录取程序”在平台内完成摇号、录取工作。请报名民办学校的家长关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jyj.sjz.gov.cn/)。
1.我县各民办学校需向县教育局报备招生简章(学校简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政策等),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定后报送市教育局,同时在市教育局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中公示。
2.承担了部分片区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接收所承担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这部分学生做为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单列计划”。
3.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可由小学直升初中。已经通过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随机派位招生。这部分学生做为学校招生计划中的“直升计划”。
4.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5.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完毕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学籍注册,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6.报名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被民办学校录取但不报到的我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报名、录取。
7.2020年(含)以后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8.通过第二志愿仍未在审批地招满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地以外进行补录。具体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各学校重点调查并标注随监护人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生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族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帐,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各学校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病历,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局将联合综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逐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要求,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调剂安排入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非正定籍的适龄儿童有意愿在我县公办小学、初中入学的,均按随迁子女政策对待。严格审核“五证”(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坚持招生工作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提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3.本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根据实际情况,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各乡镇中小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招生程序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有异议或特殊情况的残疾学生,经正定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情况,再分配到普通学校或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采取相应的教学方式(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实施义务教育,办理入学手续,纳入学籍管理,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三)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
我县各学校在招收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前,需到县教育局备案,备案学校名单等情况另行发布。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四)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中共正定县委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认真做好我县人才绿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按其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安排入学,并将在“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五)落实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待政策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精神,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我县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我县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按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教育局根据县人民武装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证明材料,以及县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优待对象信息,县卫健局提供的新冠肺炎救治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子女信息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资料,按优待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六)做好孤儿及流浪乞讨儿童入学工作
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或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七)其他情况
因拆迁或旧城改造造成非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原乡镇就读,确实因父母更换居住住址且无房产的,凭有效期内的拆迁协议、租房证明,经核实信息后,调剂安排入学。
五、招生划片
(一)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小学采用登记入学方式招生。
1.乡镇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小学要对入学人数提前做好研判,合理分流人群,可以采用在线报名等形式,减少报名手续,避免人群聚集。
(2)联校招生:北石家庄联校招收韩家庄、北石家庄、东吉1-6年级学生;南岗镇小客小学、南早现小学、北早现小学、东叩村小学、东房头小学六年级学生到北早现中学就读。
(3)小学招生划片
各乡镇小学优先保证本村(乡)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在招收非本村(乡)户籍适龄儿童时,需参照本方案中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进行招生。
正定新区部分学校招生划片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片区 |
1 | 三里屯实验学校(小学部) | 新元高速以东(不含东关村户籍)、新城大街以西、崇因路以南、338国道(正无路)以北(含铝厂家属院) |
2 | 西上泽小学 | 承泽街以东、新城大街以西、338国道(正无路)以南、迎旭路以北 |
3 | 罗家庄小学 | 新城大街以东、迎旭路以北、太行大街以西诸福屯街道辖区内各小区 |
4 | 朱河小学 | 新城大街以东、迎旭路以南诸福屯街道办辖区内各小区 |
5 | 蟠桃小学 | 诸福屯社区 |
6 | 诸福屯小学 | 诸福屯村行政区域内 |
7 | 圣比斯学校 | 旅投福美十号院 |
注:正定新区其他小学参照本方案执行。 |
正定镇学区(铁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