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引起广泛关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招生通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1、《招生通知》出台有什么新背景?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印发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门文件,今年印发《招生通知》主要有两方面的背景。一是全面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小学招生改革是一项循序渐进的过程,2018年以来,教育部每年对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新要求,陆续强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按区域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巩固公民同招成果、助推“双减”落地等提出新要求。我省的《招生通知》是落实落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的需要。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江苏持续推进机会公平、学位保障、片区划分、随机分班,全力遏制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掐尖招生、违规编班等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还有一些重点、难点工作需要巩固提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招生通知》,对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的接受义务教育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招生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是保证学位供给,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少”。三是认真落实随迁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等群体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四是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轻度、中度和重度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3、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有哪些新举措?
《招生通知》要求各地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学需求。一是要求各地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精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二是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与结构调整,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三是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初中的政策,坚持指标到校,确保分配比例高于国家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提升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4、与过去相比,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什么显著的变化?
两个方面有比较显著的变化。一是严格落实教育部最新要求,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首先,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其次,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依规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
5、对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有哪些明确要求?
依据国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今年的《招生通知》明确十个“严禁”: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二是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三是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四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五是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六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七是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八是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九是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十是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6、如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中小学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招生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一是实行阳光招生。要求各地抓紧科学研制本地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认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统一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按照隶属关系,将适时开展逐地逐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把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三是强化违规追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