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 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证明用途及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内容,以备注方式在成绩列表下方添加。需要外文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持大厅盖章后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办理材料
1、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毕业生登记表》
(3)成绩证明表:点击下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一层快捷即办区01-03号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
以上流程均可在同一窗口即办即结
常见问题
办理人报考自学考试或取得自考毕业证书后,如户口登记项目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过变更,如何办理?
办理时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持有证明材料的办理人,在与业务办理大厅电话联系核实证明材料准确有效后,可到现场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