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南
一、划定招生范围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各幼儿园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办园性质和办园类别,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九条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招收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通过发放奖补的形式让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价,限价惠民。江汉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超过1200元/月/生。
(五)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依法自主招生。部分幼儿园招收院所附近适龄幼儿园,部分幼儿园不限制招生范围,具体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
二、幼儿园招生入学流程
(一)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会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对外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发布招生公告,公示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二)组织入园登记(6月20日——6月26日)
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三)确定录取名单(7月15日前)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会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江汉区幼儿园新生入园通知单》,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致电意向幼儿园或江汉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咨询电话:85675556转8002)咨询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信息。
(四)办理入园手续(8月25日——8月31日)
2022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江汉区幼儿园新生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