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幼升小需要什么?
蔡甸区幼升小入学安排 入学类别 入学办法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 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房产相统一,且户籍和房产证的户主均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拆迁户子女 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 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街(乡)的要求登记,由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 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入学条件及材料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街(乡)教育总支要在街(乡)办事处(政府)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合理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
1. 凡年满6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各街(乡)教育总支甄别认定后处理。
2.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街(乡)的要求登记,由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5.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没有生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各街(乡)教育总支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6.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