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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武汉硚口区小学入学条件一览 武汉硚口区的小学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06:30:38
The Beginning

  硚口区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硚口区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在“硚口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适龄儿童信息。

  1.户籍在硚口区的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中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非本区户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捷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4.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造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由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不具备我区入学登记资格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6.择校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THE END

TAG:教育局  户籍  我区  监护人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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