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2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对象
2022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经开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经开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经开区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本辖区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本辖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现指定体检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弋矶山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