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规范培训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做到诚实守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培训行为。
1、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2、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3、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4、不得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3-6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5、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6、面向高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执行。
7、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课时收费时,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8、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9、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款。
二、严格时间安排
证照齐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上课时间限周一至周五,每天上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