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爱心托管”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学校实施。坚持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爱心托管”服务,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五育并举,减负增效。坚持五育并举,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解决家长接送困难。
(三)公益普惠,安全优质。课后“爱心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由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课后服务项目的安全、规范、优质。
(四)积极稳妥、逐步完善。课后“爱心托管”服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度超前、一校一策,稳妥实施推进,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自愿参加课后“爱心托管”服务的在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至17:30左右(最晚不超过18:00),进行1-2课时的课后服务,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季节和校情确定。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自主合作探究与教师答疑等活动。建立学习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努力做到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学校不得用“爱心托管”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二)立足校本实际和特色建设,在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依托校内师资力量和场地资源,开展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校本课程、各类社团活动、“体育运动1小时”、体育艺术“2+1”、劳动教育等实践活动。
(三)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和社会资源专业力量,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兴趣需求。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实践等活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农村学校,要本着安全就近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学生解决好服务资源。所有服务项目,不得挂靠校外培训机构。
(四)鼓励通过芜湖智慧教育平台、皖事通APP、电视等渠道,充分利用“阳光云课”五育教育教学资源,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多样化教育服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爱心托管”服务,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义务教育减负增效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成立课后“爱心托管”服务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财政补贴标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服务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补贴,不得用于任何无关开支。各县(市)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三)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各校要加强课后“爱心托管”服务的安全管理,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对于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要确保服务项目的意识形态安全。
(四)提升服务水平。
各校以“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参与”为主体开展课后“爱心托管”服务。鼓励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充分挖掘科学、体育、艺术、文化等诸领域的校外专业人才,聘请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离退休教师、校外专家,以及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为学生提供优质多样的课后服务。学校要对参与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遴选,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要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五)强化督导评价。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要建立学校课后服务备案制度,定期对课后服务项目开展项目自查。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乱收费或进行集体教学、统一补课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培训和引导,使家长充分认识学校课后“爱心托管”服务的目的和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纠正盲目进行校外补习的行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促进家校协同育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措施和成效,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并监督课后服务工作。要认真总结课后服务的优秀经验和工作亮点,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予以推广,推动课后服务工作不断走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