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我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二)居住地在我市的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南安市居住证);
(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南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