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市发布技工院校秋季招生计划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将实行自主招生。有关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泉州市技工院校秋季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
三、报名及入学
(一)报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市人社局公布的各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见附件1)报名。
(二)录取。学生被录取后,按照各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的日程安排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各技工院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
四、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1.公办技工院校正式录取后,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2.民办技工院校正式录取后,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按照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补助标准:中级技工班(非涉农专业)2100元/生/学年。
(二)助学金政策。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助学金补助。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三)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可享受。奖学金标准:6000元/生/学年。
(四)“技能雏鹰”奖(助)学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可享受“技能雏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地方助学金的学生可享受“技能雏鹰”助学金。奖(助)学金标准:3000元/生/学年。
五、毕业待遇
(一)技工院校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级别职称。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发展技工教育。技工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系统部署,要联合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加大招生支持力度,从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发展技工教育。
(二)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各地、各技工院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宣传解读,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技工教育的重要性。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突出宣传技工教育的政策、优势,精准聚焦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和典型案例,把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做亮,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吸引力。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技工院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乱收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或欺骗学生和家长;要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将相关招生信息详细、准确、及时地告知学生及家长并签订《承诺书》;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严禁无资质招生,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
(四)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各地、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各项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违反学籍管理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同时,对公办学校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各地、各技工院校要加强监管,自查自纠,确保我市技工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安全推进,共同维护好招生秩序。
附件:2022年泉州市技工院校秋季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