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安市第五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招生区域
南安市第五小学招收新华社区[成功街南侧颖川路至南大路27幢、源兴洲及成功街北侧滨江路现滨江鲜楼(滨江路177号)及婚姻登记所(成功街1576号)所在的滨江小区(不含现滨江海鲜楼及婚姻登记所在的滨江小区)以西至美林大桥桥头],金街社区(含普莲路西侧商会大厦、金华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南安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金街社区普尾自然村辖区)居民户及辖区内新楼盘入住的居民户。
三、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根据南招考委[2022]3号文精神,2022年秋季,我校招收一年级新生486人。
五、招生办法
根据南招考委〔2022〕3号文精神,我校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和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实行¹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¹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柳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溪美中心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²,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²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2)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㈠招生要求:学校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3号)精神,严格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及监督电话、邮箱。同时,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㈡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入户调查核实,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⑴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⑶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⑷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第三批(类)次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一)本《通告》由南安市第五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1.南安市第五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2.南安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3. 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请根据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向社区居委会领取)
4.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请根据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向社区居委会领取)
南安市第五小学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