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①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④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洛江区随迁子女小升初政策
1、招生对象
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①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②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③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④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向毕业小学提供2022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在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和《2022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中学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安溪县随迁子女小升初政策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本学年度城区对应片区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的就读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公办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2022年秋季具体情况如下:
⑴安溪一中初中部、凤城中学、铭选中学初中部、安溪六中初中部、金火完全中学初中部、光德中学不招收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
⑵可招收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对象的城区中学为沼涛中学、金火中学、城厢中学、安二十中、安溪一中城东校区。
⑶因建安片区的三所中学(城厢中学、沼涛中学、安二十中)学位不平衡,今年该片区中学初一年招收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仍采取自主申请与电脑派位相结合方式安排就读:即自主报名选择就读的初中校,再根据所申请初中校学位情况,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⑷金火完全中学初中部、光德中学已无学位可接收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就读,以上两所中学招生片区的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一律安排至金火中学就读。
南安市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
第二批招生范围: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①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居委会。
② 国光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
③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2、招生办法
(一)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学校的招生实行“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进行。
第二批招生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除鹏峰中学、实验中学和柳城中学3所市区中学以外的其他公办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依序分以下二批进行:
1.录取第一批学生。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第二批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丰泽区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政策
1、招生方案变化
依据政策调整随迁子女就读条件。
一是随迁子女“两证”时间从原来要求1年6个月以上(2021年3月1日前),缩短到半年,两证时间改为2022年3月1日前;
二是“四区人员”子女入学要求,由原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1年6个月以上,改为半年(2022年3月1日前);原要求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本区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改为要求连续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2、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
⑴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2022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从2023年秋季开始,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丰泽区属公办初中,其父母其中一方需持有在我区“两证”[证件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连续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
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落实责任
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随迁子女。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①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④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
鲤城区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政策
1、注意事项
1)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目前仍在我区居住、务工(经商)。
2)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正式发票,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有效证件于7月10日-20日期间向泉州明新华侨中学或泉州凌霄中学登记,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惠安县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政策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螺阳区域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区域公办初中校和亮亮中学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晋江市随迁子女入学
1.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务工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2)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小学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3)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
2.晋江籍适龄儿童异地入学
晋江户籍适龄儿童在非户籍地入学:一是购房,凭《房产证》,可按非“两一致”入学对象参加学校派位招生或协调周边学校入学;二是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务工(或经商),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及《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