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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丰泽区秋季初中招生办法 丰泽区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22: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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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2022年秋季初中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审核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严格执行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1)。

  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计划和范围一览表:

  2.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在丰泽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需具有我区户籍或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以及港澳台籍、华人华侨的小学毕业,需符合丰泽区公办初中的招生条件,方可在丰泽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我区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须汇总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名单(随附佐证材料),并于5月23日前送至区教育局教育股(中教)。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区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本实施意见中有关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实施。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5月23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7.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2),各持一份备存。

  8.2022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录取具体步骤与志愿填报见《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3)。

  9.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及市直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再安排我区区属公办初中对口直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或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又不符合丰泽区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需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初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区属公办初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

  2.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一致,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丰泽区本地原村民,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无住房产权证件的,需提交原村民证明材料(如:村集体股权证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政府备案的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社区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属实的原村民证明),经审核合格后等同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4.2022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户口以及不符合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视同不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需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023年秋季起,我区将尝试探索小学升初中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1.市直公办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办法

  ⑴泉州五中(桂坛校区)计划招生1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3个街道户籍并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或辖区内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丰泽校区)、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圣湖校区)、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⑵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人

  ①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②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的泉州市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泉州市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泉州市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⑶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等5所学校招收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⑷华大附中计划招生9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华大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华大街道户籍并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2.丰泽区区属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⑴户籍关系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城东街道各社区、华大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⑵户籍关系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北峰街道各社区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⑶户籍关系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其它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东海中学对口招生。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原村民的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泉州市东海中学就读,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⑷户籍关系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各社区和泉秀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市第九中学对口招生。

  ⑸户籍关系于2022年3月1日前迁入东湖街道各社区;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如果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人数),对满足学校招生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初中学校接收入学。

  3.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

  ⑴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①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2022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从2023年秋季开始,非丰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丰泽区属公办初中,其父母其中一方需持有在我区“两证”[证件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连续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时间计算到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4.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需提供在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签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要求居住证件地址需在区属公办初中对口招生服务范围对应的街道(社区),按以下情况进行招生录取。

  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分3类情况安排:①父母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父母其中一方为丰泽区户籍的,如果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父母其中一方为非丰泽区户籍的,按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

  ⑵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或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入读。

  ⑶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就读我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按国内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公办初中安排入学。

  ⑷外籍学生申请就读我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入读。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小学毕业生,申请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城东校区)、华大附中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5.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附件1-附件10下载链接点击下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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