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泉州幼儿园招生政策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1.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其中第(3)点已在《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作了预告。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
今年幼儿园继续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有所调整。
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精神,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与去年相比,今年市级认定的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收费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