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现场报名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一)招生对象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第1类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第2类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
(3)第3类对象: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
2.本市常住适龄儿童
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儿童,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7月5日—7月10日,博雅公学、滨海小学网上报名。
7月11日—7月17日,审核并公示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8日前,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材料。政策性照顾对象:第1类对象报名所需材料同公办学校;第2类对象须提供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第3类对象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本市内常住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或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7)。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3.资格审核和公示。招生对象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市教育局反映。
4.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市域内常住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5.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在“南安市民办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