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初中入学
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能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系统自动将信息返回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审核入学信息。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按同类靠后的办法统筹入学。
已按照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