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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03: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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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确保年满6周岁的沂水户籍儿童全部入学;

  确保沂水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沂水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2021年沂水县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报名方式有何变化?

  答:今年全县乡镇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登录“临沂市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入学报名信息。九年一贯制学校(实验中学东校区原长虹小学除外)直升初中、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不登录平台报名。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顺序有何变化?

  答:招生录取分两步。一是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居民子女;二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学校审核时,按照“户(籍)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本县城区户口,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非城区户口(含非本县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本县城区户口且户籍在申请学校片区,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

  ④按(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须孩子和(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父母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招收完成后学校剩余的学位,实施分批次按顺序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优先接收有社会保险、纳税申报、有营业执照(单营业执照不作为入学的依据)等手续齐全的,经校验属实的直接入学;

  ②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

  ③其他随迁子女要回户口所在地中心校填写《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先经中心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第一志愿学校复核,志愿学校核实无误的,个人登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办法是:志愿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的,由学校出台办法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第一志愿派位未成功的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4、今年对报名材料有何要求?

  答:今年网上报名时,只有在平台不能自动校验时,家长才根据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一是城区有自购房产,信息无法在平台自动识别的。需上传

  ①原始购房收款单据;

  ②购房合同;

  ③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和许家湖镇政府和所在村居社区证明;

  ④近一年的水电费物业费单据。

  二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传

  ①城区内一年以上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②在我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单据;③企业发放一年以上的工资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④在学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县外户籍)。进城经商人员子女,上传①城区内一年以上的经营场所、纳税申报、营业执照等;

  ②提供2-3张经商场所照片,包括店面外部环境(有店名或公司名称)、内部经营环境;

  ③在学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县外户籍)。

  三是其他子女。上传《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在学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近一年的水电费物业费单据。

  5、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有哪些变化?

  答: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缩减重叠片区为辅的划定方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招生学校严禁私自接收片区外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原长虹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初中直升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再按新的房产申请服务片区初中学校。具体见2021年沂水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划图。

  6、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如何审核?

  答:今年网上报名入学平台具有自动校验功能,系统内能自动校验的就无需人工审核。只有系统无法校验时才上传各项证件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先由招生学校初审,再由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适龄儿童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现场考察核实。

  7、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8、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能否以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方可以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9、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入学?

  答: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沂水县的,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政策入学;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县外,父母一方户籍在沂水,需回沂水就读的,以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为准。

  10、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还要出示学生父母名下在沂水县城区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11、集体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沂水县城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集体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需所在街道政府、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集体产权住宅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县招生办公室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12、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自建自购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13、沂水县城区某片区的拆迁回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答:如果回迁片区建设尚未完工,目前仍然在其他地方暂时居住,可以持户口本、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到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如果已经回迁,应在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入学。

  14、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沂水城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的范畴。此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实际入住并满一年以上后,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学。

  15、外来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报名沂水县城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城区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县外来沂水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务工者,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最近连续满一年的社会保险,并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区经商者,需有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县外来城区务工经商者还需持有沂水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必须连续满一年以上。

  16、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在沂水县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依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以上子女入学需持所属主管部门证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报名。主管部门是指: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部队和县人武部出具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要组织部人才科出具证明、重大招商核心人员的子女需要县招商局出具证明。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办理。

  17、孩子在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在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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