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各自实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需以下证明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
4、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军人事务局、武装部、消防部队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4)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满一年以上);(3)户口簿。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居住证;(2)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满一年以上);(3)户口簿。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以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仅限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执行)。
8、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因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