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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18:50:29
The Beginning

  关于对泰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解读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有关通知精神,2021年8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调整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204号,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2019年印发的《关于泰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适用范围调整为:泰城(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由原来只适用小学调整为适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即增加了初中。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没有调整,执行“按月收费,每生每月最高80元。”

  为适应中小学假日期间集中开展课后服务活动需要,《通知》对寒暑等节假日期间的课后服务收费作出规定:收费管理方式参照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等。集中开展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每课时不超过4元执行。当学生交费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后服务活动时,按实际参加天数计算收费、退费数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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