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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2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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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消除大班额”),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加强学校建设、调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到2020年年底增加中小学学位50万个,全面消除中小学56人及以上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位资源供给,确保年内全面消除大班额。

  1.编制化解工作方案。坚持市域统筹,2020年5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现有大班额底数,精准测算起始年级学生增量,编制完成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明确消除大班额工作措施。(各市政府,省教育厅负责)

  2.投入使用一批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内部配套、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积极通过教师招聘、优秀退休教师返聘等方式充实教学一线;鼓励高等院校采取组织师范专业学生到中小学实习支教、参加“三支一扶”等举措,确保新建学校及时投入使用。2020年8月底前,推进已建成的136所小学、98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28所高中投入使用,增加学位33万个。(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启动建设一批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建设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加大资金、债券、用地指标的支持力度。2020年开工建设129个新建中小学校项目、189个改扩建中小学校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确保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学位17万个。(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4.科学划分学校服务区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要求,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容纳能力,调整优化学校招生范围,探索实行多校联合划片的招生办法,缓解热点学校压力,防止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各市政府,省教育厅负责)

  5.落实优惠政策。对消除大班额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辟立项审批、施工建设、工程招标等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建设进度;对设备购置等项目,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于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加快采购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对所有新建、迁建、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现有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减免力度。(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

  1.科学编制实施学校布局规划。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科学编制2020—2030年中小学布局规划,落实城镇中小学校与居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审批供地、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产业集聚区、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有序推进城镇义务教育扩容,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小学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各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中小学校。采取城区高中(含职业学校)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方式,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空间。各地闲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优先改建为中小学校。(各市政府,省教育厅负责)

  3.积极利用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弥补公办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转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调动社会投资。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中小学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地块出让条件,推动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推进城乡协作、校际协作,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实现集团化发展,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交流轮岗、结对帮扶活动,推动结对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招生指标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增加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吸引力。(各市政府,省教育厅负责)

  5.加强教育要素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强化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盘活挖潜资金、用地和编制资源优先用于消除大班额问题。将符合国家债券政策的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债券支持范围并予以倾斜。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各地要用好片区开发和土地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对消除大班额问题项目建设予以重点倾斜。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数量,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编制无法满足的,由各市在市域内统筹调配事业编制解决。持续落实绿色通道和收费减免有关政策。(各市政府,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措施、责任分工,加大资金筹集、用地保障和师资配置工作力度,强力破解困难问题,着力推进工作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省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业务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各职能部门主动担当、积极履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评价监督。

  开展对消除大班额工作评估评价,将消除大班额工作列为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坚持月调度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县监控制度,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跟踪调度。各地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工作不实、影响消除大班额工作进程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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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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