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中考成绩公布后,每天8: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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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中招生政策——计划管理
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继续落实职普招生比4:6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省教育厅要求,跨区域分配定向生的市(区),应从2021年起,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计划,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实行省级示范高中、市属普通高中和高校附属中学跨区域招生的,参照此项要求一并予以规范。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
(二)定向生招生计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区内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长安区、鄠邑区等五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蓝田县、周至县等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将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
(三)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
(四)按时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校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