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试内容
体育与健康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内容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统一考试成绩45分。考试结果以A(60—54分为优秀)、B(53.9—45分为良好)、C(44.9—30分为合格)、D(29.9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
(一)平时考核
1.应届生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且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必须要有原始考核资料。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执行,必须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之和÷3)×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3)×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评价方法计分。
2.往届生平时考核。由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按平时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平时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记入成绩。
4.建立学生平时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学校须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5日,并于4月30日前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档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与健康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学校存档。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督查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是否符合平时考核计分办法和审核、公示等工作要求。
(二)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在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及招生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同一区县、开发区的考生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测试完成(游泳考试项目可另行安排)。
1.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 | 考试内容 | 满分 | 备注 |
项目1 (耐力、心肺功能) | 1000米跑(男)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800米跑(女) | |||
200米游泳 | |||
项目2 (速度、爆发力) | 立定跳远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50米跑 | |||
项目3 (力量) | 单杠引体向上(男)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 |||
前掷实心球 | |||
项目4 (技能) | 篮球技能 | 100 | 学生自选一项 |
排球技能 | |||
足球技能 |
2.考试方法:参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方法说明》(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3.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取得各单项得分。
成绩计算公式为:统一考试总分(满分4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45%。
4.考试场地和器材: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