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招生录取改革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从2024年秋季招生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域,区域内的高中在此区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 (区、市)域内招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全市其他区域补招。具体招生规定以当年正式公布的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为准。
2.完善录取批次设置。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标准化高中录取,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录取,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一般高中录取,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按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3.完善体育艺术特优生自主招生办法。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方案,招生实行单列计划,自主制定招生章程,科学调整测试项目,不断完善测试办法、评分方法及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和录取办法等,测试前,公布自主招生政策。
4.完善指标到校招生办法。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办法。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区、县(市)。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分配比例不低于50%。
5.完善统一招生录取办法。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①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6.规范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办法,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