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成都市新都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条件
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本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条件
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未办理居住证积分(或未达标)的居住证持有人及市内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内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申请人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
4.申请人自申请当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依法连续缴纳与就业状态相匹配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入学申请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