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在龙泉驿区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孩子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龙泉驿区才能申请。申请人须为孩子法定监护人,具体指两类人群:
一类是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
另一类是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集中受理地点: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咨询电话: 028-64733986)。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 12 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