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原则,对川南四市随迁子女,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采取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二、入学方式
符合下述义务教育异地就近入学情形之一的川南四市适龄儿童少年,需按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时间,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完成信息登记,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一)实际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在川南四市工作,并持有川南四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在该镇(街)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所在务工单位为其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新生一年级出具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二)实际居住地位于川南四市交界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就近选择入学,原则上按入学地户籍学生对待。就近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实际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阳光招生,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2.川南四市随迁子女异地就近入学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川南四市随迁子女异地就近入学平等享受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
4.严格按照国家、省学籍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规定时间内(每年9月)做好随迁子女学籍注册、转接等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各地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川南四市随迁子女。
对入学政策不清楚的家长朋友,可致电相应区县教育体育局。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3123591
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2522069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4280402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8190143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5269907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6227624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7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