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省系统”统一管理,所有招生必须在“全省系统”上进行。凡是自愿就读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在“全省系统”报名进行信息采集,选择就读学校,经“全省系统”审核通过后到学校核验报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只减不增”,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2年秋期起,泸县天立小学校停止小学一年级招生;泸县梁才学校停止初中一年级招生。
3.泸县光明学校2022年秋期起停止小学一年级招生,原招生片划入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4.新增泸县二中初中部招生,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5.新增“进城购房类”招生。父亲(或母亲)在泸县城区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以购房人拥有51%以上房屋产权为准,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少于51%的,不纳入招生对象)且实际居住。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