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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注意事项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12:03:16
The Beginning

  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注意事项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各州、市司法局考试机构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证书发放工作地点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并且“行程卡”显示未来自或没有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港澳台、国外国家及地区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各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各州、市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8)最近14天以来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旅居史。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州、市司法局认真细化证书发放措施,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相关事宜,回应社会关切。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3.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预约其他时间领取。

THE END

TAG:证书  疫情  肺炎  司法局  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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