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类培训项目范围
培训项目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二、学科类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贵阳市辖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
三、班型和标准课程时长
(一)班型设置:分为小班(1—9人)、中班(10—35人)、大班(35人以上)三种班型。
(二)标准课程时长:45分钟/课时。
四、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一)10人以下(含一对一)小班:35元/课时·生;
(二)10-35人中班:25元/课时·生;
(三)35人以上大班:15元/课时·生;
各班型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五、加强收费行为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学科类培训项目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各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规定办理。
(四)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处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六、其他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贵阳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负责解释。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