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据南澳县教育局发布教资认定工作的公告,需要在认定对象和受理范围内的人员才能够进行教资认定。
认定对象
(一)南澳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汕头市南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汕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澳县居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汕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
(五)驻南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受理范围
(一)南澳县户籍、南澳县居住申请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南澳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驻南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若有需要可咨询汕头市南澳县教育局:0754-86805217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