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通过学信网鉴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公安机关查询。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若有需要可咨询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0754-8872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