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现场需提交的审核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都需审核原件,并上交A4纸复印件一份,为了节省大家的时间,请各位家长将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有序排列!原件和复印件排列的顺序需一致!)
(一)四城区户籍及清风村的学区生(含叠彩、秀峰、象山、七星区,不含雁山和临桂区)
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
2.结婚证、出生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
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及截止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发票等任何一项)。
★注:市区无房户(监护人无产权房),由学校统一递交市房产局查询、核实住房情况,无需家长自己去开无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在市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需离婚证及判决书);
(4)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口在我学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我学区的产权房或租住房实际常住(一年以上)的;
(5)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二)外来人员(含进城务工,外来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
(1)户口本(户口地址页、监护人、就读儿童户口页);
(2)居住证(截止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以下同);
(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意一项;
(4)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