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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相关时间安排
申请人必须在5月25日至6月26日到现居住(暂住)地所对应学校积分入学受理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6月27日至6月3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
7月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7月1日至7月12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
7月13日至7月15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安排各校公示积分情况和学位指标数;
7月18日-7月20日,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安排各校公布统筹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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