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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河间上学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6 2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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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区中心学校,市直各初中、小学:为了贯彻《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2〕9号)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二)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各种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市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3.做好均衡分班。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各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河间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单位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审核办法

  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指的是新升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和七年级,符合在城区市直小学和初中入学条件的实行现场报名(其中在市直小学、果子洼回族乡各小学、瀛州学区六街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不再现场报名,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市教体局报名)。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学区中心学校统筹在本乡镇辖区内相应学校报名。

  (一)报名时间:城区市直新升一年级(年满6周岁, 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10日;城区市直七年级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日—3日;城区市直七年级和一年级的补录时间均为2022年8月17日-18日。

  (二)报名地点和审核方式:城区市直初中和城区市直小学报名地点、补录地点均在市第六实验小学。分学段报名,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三)乡镇学校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自行安排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三、规范招生入学资格

  (一)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城区户口的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前。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监护人居住房屋证,及提供2022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2、城区购房的

  (1)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提供2022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2年1月1日前)。

  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2)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出生证明)。

  3、县域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出生证明)。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2年7月1日前签发的,不含居住登记凭证或暂住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适龄儿童无户口页的提供出生证明)。

  (2)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提供2022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二)城区七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有城区户口的

  (1)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前。

  (2)监护人居住房屋证,及提供2022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2、城区购房的

  (1)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提供2022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2年1月1日前)。

  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2)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县域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2年7月1日前签发的,不含居住登记凭证或暂住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

  (2)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提供2022年5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三)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和划片调整说明

  1、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片

  (见附件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附件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

  2、划片调整说明

  城区市直小学:

  (1)市一实验:在四化街以东、城垣路以北、团结大街以西、曙光路以南范围内的调到市一实验联校(华油十三处小学)。恒泰家园小区划归市一实验片区。市一实验联校(华油十三处)片区内三厂北区和三厂南区只招收河间户籍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2)果子洼回族乡的堤口村、刘庄村、戈庄村一年级自2022年秋季开始直接到市二实验片区就读,报名方式和办法与片区内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3)市曙光小学招收片区内的一年级学生在华油十三处小学南楼就读,二年级回市曙光小学。市一实验联校(华油十三处)招收的适龄儿童学位不足时,将三厂南区部分适龄儿童根据报名先后顺序调剂到市曙光小学就读。

  (4)瀛州路街道段里、城上、于场、贾庄、周庄、山张庄、戈楼、韩楼等八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市四实验小学片区。

  (5)城垣西路街道南八里铺村属于市六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城区市直初中:

  (1)果子洼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招生片区为市二中。瀛州学区樊庄小学、吴庙中心小学、薛庄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招生片区为河间市瀛州初级中学。在市四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的瀛州路街道段里、城上、于场、贾庄、周庄、山张庄、戈楼、韩楼等八个社区户口的学生,如有意愿到河间市瀛州初级中学就读的,6月20日至25日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未报名的学生划入市二中。

  (2)城垣西路街道南八里铺村适龄六年级毕业学生、果子洼回族乡大渔庄小学和北务尔头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招生片区均为市九中。

  各市直学校招生范围以招生区域图为准。

  (四)城区市直小学、城区市直初中插班生入学插班生(即非新生一年级和七年级)符合入学条件(条件同新生入学)的学生转入市直小学、初中的,在8月25日-8月29日联系片区学校,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验证地点:片区所属学校。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内)

  市一小:3272901;3272935市

  二小:3272761;3272755;3272756

  曙光小学:3273908;3273906;3273920

  市四小:3761205;3231811

  新华小学:3768286;3768293

  市六小:3227538

  市二中:3659502

  市六中:3295010

  市八中:3273265;3273252

  市九中:3296101

  四、严格遵守招生班额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应容尽容”的原则下,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科学测算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市教体局依据报名条件及先后顺序合理制定分流计划。

  五、切实做好阳光招生准备工作

  (一)各城区市直小学、初中学校,设立2022年招生咨询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确保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都了解招生政策。

  (二)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自觉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生,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到片区内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报名时请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相关证件将由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协同审查。如伪造虚假证件,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市教体局将充分利用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确保我市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六、招生调剂

  依据市教体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于今年城区招生生源不均衡,市教体局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做相应的调剂。

  七、防控疫情

  参与报名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本通知解释权归河间市教育体育局所有。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

  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

THE END

TAG:城区  适龄儿童  凭单  学校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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