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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普通话考试规定最新调整(邢台学院普通话考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6 22:08:47
The Beginning

  

  在健全完善测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哪些修订?

  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明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测试工作,并规定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

  第二,明确等级认定权限。规定普通话等级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第三,变更发证部门。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进一步强化专业测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在突出便民性方面,《管理规定》做了哪些修订?

  为向社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测试服务,做了以下修订:

  第一,取消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以往人工测试资源有限,有“两次测试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随着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通过计算机辅助测试和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效率,间隔期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本次修订予以删除。

  第二,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根据电子证照的有关国家标准,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取消测试工作“属地管理”的规定。为减轻应试人因测试需要往返异地而增加的负担,将原来的“属地管理”修改为“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

  第四,增加特殊人群参加测试的规定。明确视障、听障人员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提供便利,测试服务更有温度。

  第五,明确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测试要求。规定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在完善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方面,《管理规定》做了哪些修订?

  主要进行了三方面修订:

  第一,保障测试员和考务人员权益。规定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要为测试员和考务人员开展测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合理支付其因测试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第二,保障应试人权益。建立申诉机制,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明确复核申请提出时间、接受单位、受理及作出决定时限等。

  第三,增加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测试机构、工作人员、应试人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明确应追究相应责任,强调测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此次修订还有哪些亮点和创新点?

  对测试工作队伍建设提出新规定。将“测试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国家测试机构和省级测试机构的职责之一予以明确,将考务人员也纳入测试工作队伍统筹考虑。关于测试工作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办法,由国家测试机构和省级测试机构另行制定,以“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强测试工作队伍建设。

  调整了“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的表述。此次修订使人员范围更为明晰,将原来应接受测试的六类人员重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这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相统一;另一类是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时,此次修订增加“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条款,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保障学生参加测试的责任,更加突出教育系统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

THE END

TAG:测试  工作  机构  人员  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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