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如下:
一、每人每年1000元
二、每人每年2000元
三、每人每年3000元
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金分担
一、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
三、寿县、凤台县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他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承担。凤台县寿县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他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7:3例分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