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招生办法
①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
②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③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②点规定录取。
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
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
⑥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7月1日-7日,鼓楼区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7月13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4日,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15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