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各校严格按照以下招生顺序依次接受学生入学申请,必须在确保安排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接受以下(二)(三)类对象报名申请。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受报名申请。
(一)招收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户籍在服务片区村的回原籍学生
1.具有招生片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片区中学报名。
2.具有招生片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1)本区内回户籍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内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就读小学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确因需要欲回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2)区外小学毕业生回我区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外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因户籍在我区,欲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持《2022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收服务片区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条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1)户籍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3)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初中本区内跨片区就学申请表》(附件2)。
1.政策照顾入学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公告所列政策文件执行。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属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并经泉州市相关部门审核。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正式干部职工(编制内)的身份证明。
2.拆迁户。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须提供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需经拆迁指挥部负责人签名)和拆迁合同及租房证明。
3.买房且实际入住者。持有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直系子女。此类对象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
4.港澳台籍学生。在招生服务片区实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人员子女或港澳台户籍适龄学生。此类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区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校,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持《2022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再由现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到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22年6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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