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县直幼儿园报县教育局审批;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用随机派位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县直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采用随机派位进行招生;其他公办幼儿园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可采用自主招生或随机派位进行招生。
随机派位办法:如登记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登记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
二、报名登记
1.公布招生方案: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师资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征求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直接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2.组织报名登记:各公办幼儿园务必在7月6日前组织完成小班幼儿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县城区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局统一协调。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发现多选幼儿园重复登记 者,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符合报名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现场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2年6月1日以后《体检表》
三、招生录取
1.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符合要求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方案)。
2.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核材料须于7月25-29日上交教育局初教股,优待资格由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就读幼儿园负责通知报名注册,审核不通过由初教股负责电话通知。
3.征迁优待对象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由幼儿园负责审核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