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不需要提供住院证明
根据《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学生因病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具休学证明。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应在休学期满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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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