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要求
(一)2022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我区截止时间为6月24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流程
1、信息采集
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进入)“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会计人员管理”,进入后按提示进行信息采集。
2、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进入)“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2)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线下审核
(1)申报人:应在6月1日至6月24日间完成网上填报、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审核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逾期不受理。申报人将纸质材料送至我区财政金融局核对无误后方可报送市财政局。市本级事业单位(非参公)人员直报市财政局。
(2)区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实继续教育信息,并出具纸质证明;审核申报人材料,确保网上网下一致。
(3)市财政局:6月1日至6月24日受理经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送市人社局会审。
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4、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支付评审费300元。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7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三)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寄发(运费到付)。
(四)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进入)“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五)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可联系QQ群:311073869(实名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