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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徐州市鼓楼区2021年小学招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08: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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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2〕25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需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区教育局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2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鼓楼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鼓楼区户籍所在地或鼓楼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6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 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做好残障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2年8月31日前到施教区学校备案。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导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7636726(教育科),举报电话:87636735(督导室)、87636727(监察室)。

  附件: 鼓楼区2022年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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