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家长请先与中学教育科联系后再进行网上登记!
联系电话:022-86513036
》》》登记对象
根据《天津市教委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口的学生,可以向红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申请回津就读初中。
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转学条件,在外省市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
2.符合转学条件,在外省市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学生。
3.符合转学条件,在天津市其他区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学生。
》》》转学流程
1.网上预约登记
网上预约登记入口:点此进入(带*号的内容为必填内容)
①家长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公众号,点击“中学教育”——进入“初中转学登记公告”栏目。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②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您已登记成功,现场核验证件时间待定,请等待后期电话或短信通知。感谢您的合作!”
2.分配学校
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校就读。
3.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请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基本材料:
1.天津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2.蓝印户口的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房本的原件。
3.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Ⅰ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Ⅱ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Ⅰ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Ⅱ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Ⅲ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1.请家长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转学登记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2.家长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初中转学登记系统,超出规定时限不再办理。
①外省市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天津市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家长请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登记。
②外省市或在本市其他区县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的学生家长请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登记。
注:请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不变,否则将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咨询电话:022-8651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