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醴陵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报名及入学流程
1.报名
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
2.审核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信息,通过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的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无户无房类学生信息,由市教育局组织各街道中心学校和各学校审核。入读民办学校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本校教职工子弟,由学校申报名单,市教育局审核。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市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划片,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派位,要制定具体的电脑派位方案,确保无户无房类学生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县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醴陵重大投资者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采用划片入学和直升入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醴陵市城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属于醴陵市城区且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证明),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醴陵市城区外,但在醴陵市城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不在醴陵市城区内(提供无房证明),但在醴陵市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根据《2021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问题清单》(株政教督办〔2022〕8号)文件精神,城区7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渌江中学、姜湾小学、实验小学、阳三石小学、姜湾小学五里牌校区、东岸小学、狮子坡小学)要求化解大校额,以上学校划定片区内的“无户无房”类生源,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科学制定调减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比的规划,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 生。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域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其是否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跨区域的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报株洲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本校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
(四)录取流程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公办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