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材料审核制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材料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审核、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材料(其中居住类证明材料为:在我区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程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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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