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有11所,分别是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高中、涪陵十七中、涪陵十八中、涪陵外国语学校(民办)、涪陵一中、涪陵二十中、涪陵二中、涪陵七中、涪陵十中。其中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高中、涪陵十七中为市级重点高中,涪陵十八中为区级重点高中,其余学校为一般高中。
(二)招生计划。全区普通高中总计划招收192个班,学生9600人,其中市级重点高中招收114个班,学生5700人;区级重点高中招收20个班,学生1000人;一般高中招收58个班,学生2900人(具体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招生计划,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市教委不予注册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涪陵区2022年统一组织的中考且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由特长、指标招生和常规招生三部分组成,其中指标招生根据各校指标数、学生志愿及分数进行录取,常规招生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及分数划线录取。
(一)特长招生
1.足球特长生。为做好涪陵五中市级校园足球试点项目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重庆市普通高中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和新增足球试点校及市中学生艺术团招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涪陵五中今年招收足球特长生12人,特长生作为普通高中提前批优先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2.优秀运动员。为不断提升我区竞技体育水平,按照《涪陵区优秀运动员升学管理办法》(涪教发〔2017〕17号),2022年继续实施我区优秀运动员升学优惠政策,并纳入提前批优先录取。
(二)指标招生
今年,将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高中、涪十七中等4所市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数的70%作为指标数,合理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共计投放指标生3990人(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2)。指标招生在普通高中划线录取前进行录取。
(三)常规招生
1.招生宣传。区教委统一编印《涪陵区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指南》。各初中学校务必在6月初将《招生指南》免费发给每位初中毕业生。
2.志愿填报。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填涂《涪陵区普通高中招生机读志愿卡》(附件3),未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填涂志愿卡。志愿填报要求是:
(1)指标录取志愿。考生只能在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高中、涪陵十七中4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
(2)划线录取志愿。设志愿一批次、志愿二批次、志愿三批次、志愿四批次。志愿一批次,设涪陵五中、实验中学、首批市级重高,考生只能在涪陵五中、实验中学中选择一所填报,不能确定填涪陵五中还是实验中学志愿的考生,请在“首批市级重高”一栏填报,区教委在录取时根据涪陵五中、实验中学录取情况及考生成绩进行调配录取;志愿二批次,设涪高中、涪陵十七中、涪陵十八中3个志愿,考生只能在3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志愿三批次,设涪陵外国语学校(分志愿1、志愿2;志愿1学生学费标准按照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执行。志愿2学生收费按照涪陵外国语学校民办收费标准执行。)、涪陵一中艺体班、涪陵二十中艺体班以及涪陵二十中日语班4个志愿,考生只能在4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志愿四批次,设涪陵一中、涪陵二十中、涪陵二中、涪陵七中、涪陵十中5个志愿,考生只能在5个志愿中选择一个填报。
指标录取志愿与划线录取志愿可互相兼报,划线录取志愿中不同批次志愿可互相兼报,涪陵外国语学校志愿1和志愿2也可互相兼报;指标录取志愿不能互相兼报,划线录取志愿中同一批次志愿不能互相兼报(志愿三批次中的涪陵外国语学校两个志愿除外)。
(3)志愿卡填涂。在涪陵区2022年中考第一堂开考前半小时,由各考场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在机读卡上用2B铅笔填涂志愿。监考教师负责志愿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的粘贴;志愿卡的所有信息全部由学生自己填涂,不得由其他人代填,监考教师不得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意向。考生在填涂时一定要仔细,特别注意不要涂错所选学校;填涂后认真检查是否正确,如填涂有误要立即修改;因填涂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志愿录取。
(1)录取的必备条件。一是考生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以下四项:第一项是中考七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总分700分;第二项是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两科总分100分;第三项是中招体育考试成绩,总分50分;第四项是按规定享受的降分。二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关要求。报考市级重点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六项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及以上,并且在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四项中有两项达到“B”等;报考区级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各项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降分政策。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可在报考普通高中时降5分,降分项目不累加。A、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或身份证;B、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C、建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凭加盖就读学校鲜章的资格审查表以及在扶贫系统打印的家庭信息表。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考生降分必须先向学校申请,由学校审核降分原件、填写降分登记公示表(附件4),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3天,无任何异议后,由学校将考生的降分填写在中考报名登记表相应列,经校对无误后把降分登记公示表、考生降分原始证件和盖有鲜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教委基教科审核。
(3)录取分数线划定。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4)录取步骤。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分以下两步录取:第一步录取指标生,根据各校的指标数,按照学生指标志愿,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首先录取涪陵五中、实验中学的指标生,录取的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校名列涪陵五中和实验中学总指标数最后一名学生的分数;其次录取涪高中的指标生,录取的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校名列涪陵五中、实验中学、涪高中总指标数最后一名学生的分数;最后录取十七中的指标生(录取办法同上)。第二步录取划线志愿学生,按志愿批次先后、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分别划线录取,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等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智能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录取志愿三批次时,对兼报涪陵外国语学校(民办)志愿1和志愿2的学生,先录取志愿1,再录取志愿2。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均应发放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设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录取的学生务必在7月10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和政策,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大宣传,接受监督。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相关媒体或学校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认真组织学生、家长、教职工学习相关招生文件,特别是志愿填报规则,让群众了解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八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执行政策,严肃纪律。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6号)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严禁在正式录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学生合理流动。对已录取的高中新生,非录取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伪造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民办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和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区教委将严格招生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并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严肃查处。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创新宣传形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关切的热点问题。同时,要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营造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23-728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