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将辖区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督促幼儿园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各镇街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任务书》任务,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确保公办园建设任务的完成,巩固5080成果。
二、合理制定招生方案,优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教育管理中心要指导辖区内公办和民办幼园做好招生方案制定,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核定规模,合理编制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积极探索采用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再对外发布,市直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再执行。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教育管理中心要督促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禁止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禁止幼儿园设置学前班;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要推进信息公开,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及时公布辖区取得办园资格和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设立咨询投诉电话;要督促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等多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四、加强学籍系统管理,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从今年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将与全国学前教育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学籍系统”)数据对接,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属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籍系统管理,根据2021年教育系统事业统计平台中各年级的在园幼儿规划,及时更新学籍平台的信息,确保办学不超规模,在园幼儿人籍一致,信息准确无误。为保证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常开展,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属幼儿园务必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学籍系统信息的更新和审核工作。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注册幼儿信息整理,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登录学籍系统,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五、加强招生监督管理,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幼儿园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报告,在2022年9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