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提供的资助有两项: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学杂费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方式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国家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
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3、申请、评审和发放
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免学杂费相关佐证材料。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学生反馈免学杂费申请最终结果,直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杂学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主要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具体包括:
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边缘贫困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
也包括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须知
高中阶段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免学费资金直接拨给学校,用于减免相关学生的学费,不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