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2022年义务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方式的通知:
广大家长朋友们:
因技术原因,现在暂时无法网上信息登记。线下报名点将继续开放。请根据以下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
一、博山区户籍新生的信息登记
(一)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请博山区户籍的小学新生的家长们,7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携带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相关小学进行现场信息登记。特别说明,信息登记学校并非学生入学学校。
1.依据户口地址入学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
(2)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落入本户,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须同时具备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依据房产(已竣工交付使用)地址入学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须同时具备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监护人名下的房(不动)产证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
7月11日-13日,将学生报名材料交给学生的小学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汇总登记后,报送本校学籍管理员进行信息审核和变更。所需材料与“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的材料相同。
二、非博山区户籍新生的信息登记
请非博山区户籍的小学、初中新生的家长们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博山中学现场报名。
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需准备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2选1)
(1)监护人一方所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6个月以上);
(2)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我区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
2.监护人及其子女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2选1)
(1)监护人名下的房(不动)产证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监护人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其他住房或租房合同(6个月以上)及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监护人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监护人工作证明材料符合要求前提下,按照监护人可提供的房(不动)产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材料顺序依次安置入学。
三、虚假材料处理原则
经审核被认定为提供假户口、假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认定入学资格,待全区各小学招生结束后调剂安排入学。
四、疫情防控要求
进校园的家长需佩戴口罩、持有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校园扫码由门卫核实)。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7日